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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由于成本咨询文件错误造成的额外投资损失
问:成本咨询公司的结算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项目成本咨询公司编制的成本咨询结果文件出现重大错误,导致甲方增加投资100万,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何承受?
答:首先确认成本咨询公司是否接受甲方委托出具成本结算文件及结算报告。造价咨询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建设合同司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应当共同委托有关机构和人员就建设工程造价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由人民法院批准。但双方当事人都明确表示受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本规则不是单方面委托,而是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咨询意见的情况。即使是双方共同编写的协商报告,双方也可以回去拒绝接受报告的内容。《解释二》规定,除非双方明确表示其受咨询意见的约束,否则该咨询意见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们来分析一下佣金关系和合同关系的区别。成本咨询单位的工作重点是结果还是过程?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以工作成果为重点;而委托合同意味着受托人进行法律行为对第三方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这往往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种代理关系将允许受托人进行法律行为的名义本金。在合同中,承包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事,与外界不存在法律关系。造价咨询单位在这里的主要工作是出具的造价咨询报告,所以施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更符合合同关系的特点。
因为它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工作产品由承包商不满足要求,根据民法第781条,如果工作产品由承包商不满足质量要求,定作方可以合理地选择要求承包商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如果成本咨询单位的重大失误导致编制的文件增加100万,根据《民法典》第781条,成本咨询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通常监理合同、成本咨询合同等都会设立赔偿上限,如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作为赔偿上限,所以一般来说,赔偿不能太过。但本案中,由于成本咨询单位的重大失误,甲方增加了100万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造价咨询单位是否存在重大误差,就可以根据《建筑造价咨询规范》中规定的3%误差公差做出判断。法院还将根据偏离程度来确定成本咨询单位的过错程度,并确定成本咨询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范围。